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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国有资本营运主体

1998-01-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加快构建国有资本营运主体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张维达教授主持的1994年度一般项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研究》,其最终成果是1997年8月完成的研究报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加快构建国有资本营运主体》。

这项成果全面系统地总结了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实践经验,抓住制约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资本营运主体,从宏观到微观展开全方位、多视角的理论研究,提出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和对策,其中不乏新的内容。

一、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就是要突破着眼于搞好每个国有企业的种种观念,解放思想,大刀阔斧地实行资产战略重组。其主要含义是指:1、国有资产存量重组,结构调整,优化资本结构;2、国有企业改组,兼并破产,形成企业规模经济;3、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营造市场竞争优势,发挥主导作用。国有经济从竞争领域完全退出论和国有制废除论等主张,都不符合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的宗旨。

二、搞好国有经济的目标在于重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国有经济主导地位是指: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并非覆盖社会每一个行业;要从全国来确立主导地位;各地区不应结构趋同;要求国家出资的企业有规模优势,不在于企业数量过多。

三、明晰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理顺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明晰产权,包括明晰国有产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两个方面。同时还必须强调国有资本监管营运体制改革,关键环节是确立国家出资者主体,经国家授权明晰国有资本出资者是谁,界定国有产权营运行为主体的权、责、利,以维护和实现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四、构建国有资本营运主体要同政府机构改革结合,实行政企分开。政企分开实质是政资分开,要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式的选择,应实行资产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国有资本营运、企业生产经营的体制,实行“三分开”、“三层次”体制模式。“三分开”即政资分开、监管与经营分开、资本经营与生产经营分开。“三层次”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营运主体、资产生产经营企业或企业集团。

五、建立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的途径和配套改革。建立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组建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要对原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拆庙搬神”,重组改建,警惕原行业主管部门更名的“翻牌”做法。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行使国有资本运营职能,主要任务有二:一是对本行业的国有企业,实行跨地区、跨部门的国有资产存量调整和战略性改组;二是对所投资的企业实行股份制公司化改造,以国家股东身份行使出资者权利,使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国有资本营运主体,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综合配套改革: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分流下岗,减员增效,普遍实施再就业工程;要按《公司法》规范企业以法人财产承担法律债务的民事责任,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由政府承办,并实行生活服务社会化和产业化;要从国有资产存量中划出一部分实行产权置换变现,一步到位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特别是管理人才市场,为国有资本营运主体资本经营提供必要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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